关于印发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
工作制度》的通知
委属各单位、机关各处室:
现将《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
2018年5月23日
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
为确保全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范化、制度化,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,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,经研究决定,制定如下工作制度:
一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。委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,适时召开专题会议,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,分析情况、明确重点、研究安排阶段性工作,推动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日常工作问题。委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,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络沟通,及时通报情况,做好工作对接,形成工作合力。
二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。委成员单位,按规定每月25日前向委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,重大情况及时报送。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、整理、汇总,按照要求向市扫黑办报送月报,并每半年向市扫黑办报送全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。委成员单位要随时总结提炼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先进事迹、经验做法、信息报道等,经领导审核批准实时报送,确保报送的信息要素齐全、事实清楚、数据准确,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。
三、建立线索摸排制度。委成员单位要坚持“打早打小、露头就打、黑恶必除、除恶务尽”的原则,组织力量对行业内涉黑涉恶总体情况、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,广泛收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,做到精准摸查、精准打击,决不留后患。要畅通情报信息收集渠道,广泛收集涉黑涉恶势力和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和情况,及时获取内幕性、情报性、苗头性线索,牢牢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动权。采取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,对群众的实名举报,要及时核查反馈,做到件件有回音。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、问题线索专项管理台账,严格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,努力做到每条线索都有结果。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,将日常执法检查、受理举报、专项督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;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,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。
四、建立专项斗争形势会商研判分析制度。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信息的收集研判分析工作,全面排查城市管理系统范围内各类涉黑涉恶线索。针对排查出的涉黑涉恶线索,在全面部署的基础上,认真研判分析涉黑涉恶线索的情况、特点、发展趋势及具体成因,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斗争。
分析研判过程中发现的影响稳定的问题,要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。加强重要敏感时期、重大活动或出现带有倾向性的热点问题的协调沟通处置工作,力争做到“发现得早、化解得了、控制得住、处置得好”,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、解决在基层、解决在内部,全力维护和谐稳定。
五、建立调研督导制度。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调研督导制度,全面督导委成员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。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重视、落实不力、发现不及时、打击不主动、打击不彻底的,或因为整改不力导致黑恶势力发展蔓延,造成严重后果的,严格按照通报、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导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。同时对扫黑除恶工作有力,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,使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化。委成员单位也要建立相应调研督导制度,形成各司其职、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,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