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情况简介
南昌市路灯管理处原名南昌市路灯管理所,成立于1954年9月,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,隶属于南昌市城管委。为深化内部改革,提高工作效率,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,2003年该处实行了中层干部及职工竞争上岗,通过民主测评,演讲答辩等几个环节,一批年青有知识、有能力的职工走上中层干部岗位。
同时为充实维修一线力量,发挥女同志工作细致的优点,路灯管理处挖掘自身潜力,组建女子维修所,通过岗位培训、以老带新、男女搭配等方式,使大部分女同志经过实践锻炼,基本上都能在各自的岗位上单独操作。
该处机关共8个科室,下设四所一公司,四所分别为路灯维修所、景观维修所、红谷滩维修所、女子维修所,担负着南昌市路灯设施、景观工程、小街小巷、高层建筑亮化的维护管理工作,一公司指南昌市道路照明技术开发公司,负责市内道路路灯新改建工程。全处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创新理念,为南昌市的亮化、美化、优化发展环境作了不懈的努力。至今,城区已发展到具有多种光源、多种灯型的景观灯、路灯总数将近14万盏,路灯专用变压器136台。于2002年开始建设的道路照明中央自动监控系统,使路灯控制管理水平上了新台阶。南昌市城区现已形成了灯光点、灯光带、灯光群、灯光区的有机统一,做到了一街一灯一景,白天是景点,晚上是亮点,同时也是发展经济的增长点,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兴奋点。
二、办事程序
1、热线值班人员接听市民投诉,使用规范的文明礼貌用语。
2、值班员以报表形式记录,投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、联系电话、投诉时间及投诉内容。
3、根据投诉情况分类处理:
(1) 不属于我处管辖范围,将情况转告责任单位;
(2) 属于有路灯但不亮的情况,通知负责管辖的维修所;
(3) 属于路灯相关设施损坏、偷盗、人为破坏等情况,通知督查科;
(4) 在节假日期间,通知值班应急抢修队;
(5) 属于新建未移交工程,通知开发公司;
(6) 维修人员接到热线通知后一个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,无特殊情况当天修复,特殊情况要求在五天内修复,特殊情况包含下列几种情况:
①重大线路问题 ( 如电缆被偷盗或人为破坏,因道路改造电缆等情况被挖断 ) ;
②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;
③因维修材料短缺,一时无法修复。
(7) 维修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热线值班人员,热线值班人员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投诉者。
三、对交通肇事造成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损坏的处理程序
1、交警部门发现的,通知路灯管理处督查科到现场处理,路灯管理部门发现的,交警部门报案处理。
2、据恢复设施原貌的原则,由路灯管理处技术科编制预算,送交警部门及肇事人各一份。
3、肇事方对路灯管理部门出具的预算无异议的,直接赔偿,肇事方对预算存在异议的,可交由保险公司或南昌市价格信息中心定审。
4、肇事人按保险公司定审金额赔偿,并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结案。
四、联系电话: 0791-86527077
地址:桃苑大厦 A 座五楼路灯管理处
邮编: 330009